摘要:柏拉圖的辯證法在其認識論與形而上學體系中,甚至在整個西方哲學傳統中,無疑都占據著極其重要的地位。對柏拉圖而言,辯證法本質上是通向事物之定義的方法,是哲學家可獲得的到達真理的最佳手段。辯證法作為一種發現“實在”的哲學工具,由于受其詞源意義的影響,與問答對話的形式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系。同時作為對定義的探索方式,它在柏拉圖思想的不同階段則又有不同的呈現和發展變化。總體而言,柏拉圖的辯證法沿襲其思想發展歷程從低級到高級依次經歷了技巧、學科和最高科學三個發展階段。這種發展一方面體現在其內涵從“言辯”向“思辨”的轉向上,另一方面則體現在其基本定位從對言語邏輯矛盾的揭示到基于數學分析的辯證綜合,再到科學整體論的構想這一轉變過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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